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,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准考证号、考试科目、违规事实、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。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0573-82079441。
嘉兴市教育考试院
2020年 11 月4日